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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6—2017年度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见证取样等工程检测单位定点采购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5-17   |   浏览:228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的采购计划,现就20162017年度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见证取样等工程检测单位定点采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见证取样等工程检测单位定点采购服务

二、项目编号:FW(6)2016051G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及公路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持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及公路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资质或备案;

4、持有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南宁市有固定的仪器设备、固定的检测试验场所及固定的检测技术人员,是“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检测机构名单”中的检测企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请于20165172016523(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302室)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如有)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部分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六、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2、投标人应该于201667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至鼎点平台指定账号并于开标前到鼎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

账户名称: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壮锦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9500 5071 6885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在2016679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室开标,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679时;

2、开标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

九、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网站

十、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局(监督电话:0771-4518413

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0771-4950296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小尹(财务)

联系电话:0771-49505400771-4739055(财务)

2、招标代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0771-2848900



 

招标人: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5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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