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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招标邀请公告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6-17   |   浏览:22404

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人”)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聘请2016年度-2018年法律顾问。现就该项目公告如下:

  一、报名单位的基本资格要求 
    1.
合法成立,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经营场所在南宁区域范围内或在南宁有派驻机构的单位,符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南宁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库备案,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能力的律师事务所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
拟指派的顾问律师须具有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执业年限5年以上,并在所从事的律师领域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3.
拟指派的顾问律师应具有从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熟悉大型国有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园林施工企业业务,擅长处理建筑施工合同、房地产开发各类合同、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其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深受顾问单位的好评。
   
二、报名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
拟指派的顾问律师的执业证件、学历证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1.
接受招标人的安排,为招标人及招标人分支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1
为招标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
    1.2
就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业务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1.3
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1.4
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业务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1.5
作为招标人(包括招标人的分支机构)的代理人办理涉及招标人利益的诉讼和仲裁案件;
    1.6
根据招标人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2.
服务方式 
    2.1
每周坐班服务半天
    2.2
招标人及招标人分支机构有事约请
    2.3
通过电话或网络等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或书面服务
    2.4
参加招标人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集体研究重大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3.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尽力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负责为招标人及其行业保守秘密。

四、其他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1662217时前到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大厦办公楼412室递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报价资格。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赤寿  张欣
   
联系电话:0771-4950296
    
联系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大厦办公楼412

                                          




南宁鼎点平台有限公司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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